追书网 > 网游竞技 > 色戒 > 一个不寻常的女人--郑苹如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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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郑苹如被枪决后,据说重庆中统局为她开了一个追悼会,也就算了。直到抗战胜利后,国民党政府开始审讯汉奸,她的家人向法院鸣冤控诉,“刺丁案”再度流传开来。一九四六年十一月十六日郑苹如之母郑华君为丁默村杀害郑苹如致函首都高等法院云:

  为凭借敌势残害忠良、诉请严予处刑以彰国法事。窃氏先夫郑钺,清末留学东瀛,加入同盟,追随国父及于右任院长,奔走革命有年。辛亥、癸丑两役,先夫皆躬与其事。民国二十四年授命上海高二分院首席检察官,七七事变猝发,先夫悲愤万状,沪淞沦陷即杜门谢客,而敌伪深知其为人望,欲借以为号召,对之极尽威逼利诱之能事。先夫大义凛然,矢志靡他,亟以雪耻救国谆谆教导子女。子曰海澄,投笔从戎,效力空军,与敌周旋之后竟尔成仁,完成其报国素志,女曰苹如,由上海法政学院毕业,爱国之志胜于须眉,二十六年承嵇希宗介绍,加入中央调查统计局工作,以获取敌伪情报及破坏工作为天职。丁逆默村、李逆士群均在沪西极司非尔路七十六号组织伪特工总部,丁逆担任主任伪职,专以捕戮我方爱国同志、献媚日敌为事。熊剑东曾为丁逆逮捕,熊妻与苹如共同设法营救。苹如前肄业民光中学,时丁逆适长是校,苹如借此关系,故得对丁逆虚与委蛇,冀从中获取便利。由是探悉前高二分院郁华庭长、前一特地院钱鸿业庭长之被暗杀,皆由丁逆为厉之阶,盖欲破坏我方在沪整个法院也。该逆向苹如曰:汝父任高二分院首席检察官,亟宜参加和运,若不识时务,勿谓七十六号无人,行将夺取汝父生命云云。苹如闻之愤不可遏,当诉由先夫以情密陈司法院在案。苹如于二十八年奉中统局密令,饬将丁逆置诸重典,遂与嵇希宗及郑杉等暗中会商,决议由苹如以购办皮大衣为由,诱令丁逆同往静安寺路戈登路口西伯利亚皮货店,并于附近伏戎以待。苹如于十二月二十一日午后五时许将丁逆诱到该处,某同志即开枪向之射击,惜乎手术欠精,未能命中,当被遁逸。丁逆由是痛恨苹如,欲得而甘心焉。卒于是月二十六日将苹如捕去,更有丁逆之妻及其他某某两巨奸之妻亦参与逆谋,极力主张应致苹如死命,苹如遂及于难……

  同年十二月二十七日一位杭州的张振华读者致函《大同报》提供一些数据,他说,杀害郑苹如女士是在民国二十八年冬,其时丁默村任苏浙皖肃清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正主任委员是周佛海】,兼特工总部部长【伪维新政府亦有番号,类同之苏浙皖绥靖委员会,部长为任援道】。肃委会下分四路,番号是中国国民党反共救国军第一路司令王天木,第二路司令何行健【在好莱坞舞厅被刺】,第三路司令田会林,第四路司令林之江。郑女士乃林之江由沪西舞厅绑回,出动汽车四辆,特务人员二十余人,均备有德国自来得手枪。绑回后并不动刑,审问数次,最后由丁默村亲自审问。据说丁逆与郑女士尚有师生之谊,此次系郑女士指挥地下工作同志数人,行刺丁逆未成被捕。在沪西忆定盘路三十七号软禁一月左右,林之江色性天成,竟思污辱郑女士未成【林之江亦欲郑女反抗中央】。郑女士之死全系丁逆主动,张振华信中云:

  当时己身行动不自由皆系谎言。极司非尔路七十六号,周佛海不过挂个空衔而已,生死权皆操于丁默村之手。后因郑女士不肯妥协,丁默村命令林之江执行郑女士之死刑。刑场在徐家汇过火车站之荒野地方,其时林之江之卫士不忍下手,命中要害后,由林之江亲自射击三发,一中胸bu,二中头部,方始毙命。死时穿着金红色之羊毛内衣,外披马皮大衣,胸前挂有金链及一鸡心金质之照片,大衣及金链等物归林之江取去,提出三百元作为公积金。此一代可敬可佩之郑女士,被丁默村一纸命令而致香殒玉消。今审奸工作尚未完成,特提出一点数据,作为参考。文字之拙劣,在所不计,聊代郑女士一伸奇冤,并加丁默村之罪也。

  丁默村本人在一九四七年二月三日的补充答辩书以郑苹如为日人所杀为自己辩护:

  关于郑苹如女士被害一节,以被告所知乃敌寇所为。缘郑母系日人,郑在日生长,日语极佳,日友极多,日籍密友亦不少。郑于民国二十四五年即为敌寇做情报工作,常奔走于上海虹口日人区域,敌方亦视郑女士为半个日本人。二十八年冬,其日友有数人以共产党嫌疑被敌寇逮捕,涉及郑女士,旋又发觉郑女士有暗通中央之嫌。敌寇以郑女士为日方情报员,竟与我中央及共产党同时有关,痛恨异常,故压迫郑母将郑女交出,架往虹口禁闭。郑之密友,日人花水等均被敌方拘押严办。以上情形,被告于事后由敌寇方面陆续闻知,且当时敌寇气焰高涨,郑母既为日人,郑本人又与敌方关系深切,被告有何力量敢捋虎须?倘非敌寇下手,郑女士何致被捕?倘系被告所害,郑母当时必对敌寇控诉,安能迟至今日?况被告当时方被李士群劫持,何能加害他人?故郑女士之被害显系敌寇下其毒手,被告绝对无关……

  这是丁默村在面临谋杀爱国志士的严重指控时,为自己脱罪之词。

  不过丁默村不能否认他和郑苹如的特殊关系。一九四七年二月一日的审判笔录中,有一段涉及郑苹如被害事。审判长朗读李士群妻叶吉卿与吴四宝妻畲爱珍【此人后来在日本嫁给胡兰成】的口供【两人都说未参与处死郑苹如】,然后问丁默村:“你有何话说?”丁答:“吴妻畲爱珍及李士群老婆都说没有,而且郑苹如为人道德很坏,被告不愿说。”问:“女孩子为国家做特工当然是要牺牲自己贞操的,你陪她买大衣是事实吧!”答:“我没有陪她。”法官的冷峻,丁默村的倒打一耙,都是上好的小说材料。

  一九四七年五月一日,最高法院以“通谋敌国,图谋反抗本国”罪判处丁默村死刑。判决书中详列丁之罪状,包括“主使戕害军统局地下工作人员及前江苏高二法院庭长郁华与参加中统局工作之郑苹如”。一九四七年七月五日被枪毙了。

  而郑苹如的父亲郑钺因不愿以出任伪职而保释女儿,一病不起,于一九四一年初抱恨而终。郑苹如的另一位哥哥郑海澄在一九四四年的一次对日空战中牺牲。一直支持中国人民抗击日本侵略者的郑华君女士,日本投降后迁台,由其三女公子静芝奉养,甚尽孝道。一九六六年以八十高龄病逝于台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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